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琼台师范学院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6-0007-1 | 生成日期: | 2016-03-28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16〕65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建立琼台师范学院。 |
教发函〔2016〕6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设置琼台师范学院的函》(琼府函〔2015〕11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新设置本科院校琼台师范学院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的承诺函》(琼府函〔2015〕17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琼台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6013811;同时撤销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琼台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教师作为主要任务。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汉语言文学(050101)、小学教育(040107)、科学教育(040102)、美术学(130401)、音乐学(130202)、学前教育(040106)。
五、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你省人民政府承诺“从2016年至2020年,统筹投入3.2亿元专项支持琼台师范学院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有关措施,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重点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海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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