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哈尔滨音乐学院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6-0009-1 | 生成日期: | 2016-03-04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16〕4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建立哈尔滨音乐学院。 |
教发函〔2016〕4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设置哈尔滨音乐学院的函》(黑政函〔2015〕73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哈尔滨音乐学院批设有关事宜的请示》(黑教发函〔2015〕48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资源)基础上建立哈尔滨音乐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2301456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哈尔滨音乐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时开展研究生教育。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3个,即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你省人民政府承诺“哈尔滨音乐学院运转经费,先按生均4万元标准确定,由省财政厅安排并纳入年度预算基数”、“为支持哈尔滨音乐学院引进高端人才和科研事业发展,除年度预算按生均4万元核定经费外,每年从高教强省专项资金中再安排2000万元”等有关措施,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重点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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