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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厦门医学院的函
信息索引: 360A03-02-2016-0032-1 生成日期: 2016-03-28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16〕73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建立厦门医学院。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厦门医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6〕7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厦门医学院的函》(闽政函〔2015〕7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厦门医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5012631;同时撤销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医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临床医学(100201K)、口腔医学(100301K)、护理学(101101)、药学(100701)。

  五、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你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承诺“在该校升本初期五年内(2016-2020年),财政投入每年不低于1.5亿元,专项资金投入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等有关措施,须督促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福建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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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4-01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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