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陕西理工学院更名为陕西理工大学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6-0095-1 | 生成日期: | 2016-06-03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16〕113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陕西理工学院更名为陕西理工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61010720;同时撤销陕西理工学院的建制。 |
教发函〔2016〕11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正式设立陕西理工大学的函》(陕政函〔2016〕5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同意筹建陕西理工大学的函》(教发函〔2015〕9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陕西理工学院更名为陕西理工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61010720;同时撤销陕西理工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2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陕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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