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伊犁师范学院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8-0078-1 | 生成日期: | 2018-12-04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18〕134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伊犁师范学院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
教发函〔2018〕13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伊犁师范学院更名伊犁大学的函》(新政函〔2017〕237号)和你区教育厅《关于申请伊犁师范学院更名伊犁师范大学的请示》(新教发〔2018〕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伊犁师范学院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65010764;同时撤销伊犁师范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伊犁师范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要坚持师范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重点承担好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任务,同时也要为所在地区培养好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4000人。
望你区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学校内涵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努力推动文化交流传承和民族交往交融
教育部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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