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新疆政法学院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21-0018-1 | 生成日期: | 2021-01-27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21〕18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新疆政法学院。 |
教发函〔2021〕18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商请将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与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转设为兵团直属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的函》(新兵函〔2020〕2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整合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资源转设为新疆政法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65013628;同时撤销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新疆政法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兵团负责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兵团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改善和优化学科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治理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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