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广西外国语学院增加办学地址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21-0039-1 | 生成日期: | 2021-02-03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21〕2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广西外国语学院增加办学地址。 |
教发函〔2021〕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换发广西外国语学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请示》(桂教函〔2020〕1515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外国语学院增加“广西扶绥县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89号”作为办学地址之一。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广西外国语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2月1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