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变更举办者和办学地址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21-0046-1 | 生成日期: | 2021-02-09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21〕48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变更举办者和办学地址。 |
教发函〔2021〕48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举办者和办学地址变更的请示》(豫教发规〔2019〕97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举办者由“河南科技学院、中国电波传播研究所”变更为“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市新投实业有限公司”。
二、同意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办学地址由“新乡市新中大道中段”变更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三、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新乡市新投实业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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