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变更举办者和办学地址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21-0049-1 | 生成日期: | 2021-03-24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21〕52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变更举办者和办学地址。 |
教发函〔2021〕52号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请示》(云教报〔2020〕13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云教报〔2020〕137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举办者由“云南艺术学院、昆明雄苑经贸有限公司”变更为“云南艺术学院、云南首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二、同意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办学地址由“昆明市五华区西郊王家桥王筇路中段”变更为“云南省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广南社区广博路57号”。
三、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云南首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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