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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03-02-2021-0058-1 生成日期: 2021-05-19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21〕68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变更举办者。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1〕68号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变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举办者的请示》(皖教发〔2021〕2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举办者由“安徽师范大学、安徽金鼎集团”变更为“安徽师范大学、芜湖市产教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芜湖市产教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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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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