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03-02-2023-0017-1 生成日期: 2023-06-0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23〕52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同意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变更举办者。

教育部关于同意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
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3〕52号

辽宁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举办者由“锦州医科大学、锦州市建设磨石板厂”变更为“锦州医科大学、清原县奥悦隆贸易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清原县奥悦隆贸易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5月26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23-06-16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