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成都美术学院的函 |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26-0121-1 | 生成日期: | 2026-05-29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26〕41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设置成都美术学院。 | ||||
教发函〔2026〕4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以四川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为基础新设成都美术学院的函》(川府函〔2025〕2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设立成都美术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51014985。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成都美术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动画等10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核验。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提升办学条件,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强化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教 育 部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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