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5-0135-1 | 生成日期: | 2005-02-0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 〔2005〕2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部署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高认识,摸清情况,建立机制,加强统计分析 |
教发 〔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自今年初《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教发[200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发司〔2005〕25号)印发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进一步加强了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在当地政府清欠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据统计,“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的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已完成132.6亿元拖欠资金清欠任务,占总拖欠资金的80%,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月8日召开的关于进一步抓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为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总体目标,经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教育系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清欠工作的认识。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要充分认识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坚持清欠工作目标不动摇”,“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不动摇”,“坚持清欠与防范并重不动摇”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
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已制定还款计划的拖欠工程款项目,要尽快落实还款资金,按预定计划偿还拖欠工程款。少数尚未落实还款计划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力争在年底前基本解决政府投资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东部地区力争全部完成清理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中西部地区基本完成清理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专项调研“普九”过程中因地方政府承诺资金到位不及时造成的拖欠。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优先化解因政府承诺资金到位不及时造成的拖欠,促进“普九”过程中因地方政府承诺资金到位欠不及时造成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切实解决。
四、继续抓好对清欠缓慢地区和典型案例的重点督办工作。对拖欠数额高、时间长、影响大的拖欠工程款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督促尽快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同时,要对清欠工作不力和进展缓慢的地区,重点加强督查。
五、加大对正面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进一步加大对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成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成绩和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树立正面典型,进一步督促清欠较缓慢地区加快清欠步伐。
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要积极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教发〔2005〕2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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