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1-0051-1 | 生成日期: | 2011-10-2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发厅函〔2011〕139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决定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现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
教发厅函〔201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决定成立教育建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教育部聘任,任期四年。首届专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 委 员:何镜堂 华南理工大学
副主任委员:庄惟敏 清华大学
沈国尧 东南大学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国馨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刘玉龙 清华大学
刘伟庆 南京工业大学
刘宇波 华南理工大学
关肇邺 清华大学
牟子元 成都木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周 恺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周建峰 同济大学
洪再生 天津大学
袁培煌 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
黄 汇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梅洪元 哈尔滨工业大学
崔 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彭一刚 天津大学
韩冬青 东南大学
董丹申 浙江大学
二、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基建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6096436
三、请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和学校对委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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