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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19-0023-1 生成日期: 2019-05-2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发厅函〔2019〕65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活动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要求,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通过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师生校园安全方面的意识和素质,促进校园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

  2019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全国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范围内统一开展。

  (一)开展校园安全主题宣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校园安全大讲堂”“安全形势公开课”等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组织召开校园安全专题讲座、座谈会以及举办安全诊断等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食堂、变电站、消防设备、特种设备、建设工地等安全重点领域安全负责人的作用,组织安全负责人、安全员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向广大师生员工以“微课程”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面对面交流安全管理心得体会。

  (二)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要引导学生社团及志愿者发挥积极作用,宣传咨询日当天在校园内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等活动,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现场的咨询讲解服务。要注重将安全生产宣传内容与数字媒体平台进行融合,推出网上直播、H5互动产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专题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以贴近实战、注重实效为原则,开展多部门、多层次参与的联合安全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广泛开展重点岗位现场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实验室一线师生和生产、值勤的一线员工,在演练中强调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切实提高在第一时间正确、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深刻剖析校园安全事故案例和科学普及校园安全知识技能为重点,开展各类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安全事故教育展,在校内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提示、安全视频等内容。鼓励师生员工主动走进安全应急教育体验馆,以更加直观的体验式教育提升自身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相关部门要专题研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二)搞好统筹,确保活动实效。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做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要紧紧围绕2019年活动的重点和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注重操作、注重实战,有针对性地设计符合教育特点,师生愿意接受、容易记忆的活动形式,扎实深入开展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一要注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二要善于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在全校上下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同时,也要积极主动宣传教育系统的活动开展成果,要总结挖掘出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及时报送各地安委会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经筛选后适时推荐给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展示推广,共同推动安全生产活动向纵深发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于2019年5月28日前确定一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见附件1),5月30日前上报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五14:00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和文字等电子版材料, 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本)和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及电话:王新010-66096235

  刘彦波010-66096504

  传真:010-6602044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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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27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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