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1998-0031-1 | 生成日期: | 1998-02-24 | 发文机构: | 国家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教计〔1998〕6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校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教计〔1998〕6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将我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的请示》(公部请[1 997]82号)等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校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立后,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的建制即予撤销。
二、原两校的校址及校产均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所有,要确保高等教育资源不得流失。
三、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应建设成为一所学科相对综合的高等学校。该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发展规模为50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委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部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强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领导和管理,抓紧制定可行的合并操作方案,切实落实合并所需资金,加快并校工作进程,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该校在深化改革中得到健康发展,力争在不久的将来把学校办成一所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安大学。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