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沈阳大学与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1998-0013-1 生成日期: 1998-03-18 发文机构: 国家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教计〔1998〕19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经研究,同意沈阳大学与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沈阳大学,同时撤销原两校的建制。

关于同意沈阳大学与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的通知

教计〔1998〕19号

冶金工业部、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将沈阳大学与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的函》(冶人[1 9 97]47 6号)等文件收悉。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精神,在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沈阳大学与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沈阳大学,同时撤销原两校的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沈阳大学近期实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冶金工业部共同领导的体制,可以实施省、部、市(沈阳市)共建,待条件成熟时划归辽宁省管理。

  二、沈阳大学为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但应设立专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该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8000人。

  三、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委有关规定办理。

  沈阳大学是较早进行合并办学的高等学校之一,望根据中央关于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加快学校的建设,早日实现实质性融合,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辽宁省经济建设及我国冶金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八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1998-03-18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