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建立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1998-0010-1 | 生成日期: | 1998-03-20 | 发文机构: | 国家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教计〔1998〕22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湘潭钢铁公司职工大学迁至株洲冶金工业学校,在该两校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的建制。 |
教计〔1998〕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将湖南省冶金职工大学与株洲冶金工业学校合并并改建为湖南省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的函》(湘政函〔1997〕181号)等文件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 997〕9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湘潭钢铁公司职工大学迁至株洲冶金工业学校,在该两校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的建制。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可适当承担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任务。该校由你省领导管理,实行省市(株洲市)共建。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尽快实现实质性合并办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并努力充实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为湖南省的冶金工业建设和株洲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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