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1998-0028-1 | 生成日期: | 1998-04-18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计〔1998〕38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湖北民族学院与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校名为“湖北民族学院"。 |
教计〔1998〕3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的函》(鄂政函[1 998]14号)等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湖北民族学院与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校名为“湖北民族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湖北民族学院成立后,原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两校的建制即予撤销。
二、新的湖北民族学院由你省领导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新的湖北民族学院为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但目前应本、专科并重,今后也应长期保持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新设本科专业应从严掌握。该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发展规模为4500人。
四、新的湖北民族学院应保持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的适当比例。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精神,加强对两校合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尽早实现两校实质性合并,使新的湖北民族学院在改革中健康发展,为湖北省特别是恩施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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