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解决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体制的复函
信息索引: 360A03-02-1998-0038-1 生成日期: 1998-05-11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计函〔1998〕14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你局《关于解决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体制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公布意见函复。

关于解决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体制的复函

教计函〔1998〕14号

国家税务总局:

  你局《关于解决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体制意见的函》(国税[1 997]6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虽在税制改革中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但在学校隶属关系上仍为地方院校,因此,两校招生计划不能全部上划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二、考虑到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管理体制以及招生计划安排的具体情况,今后原则上两校每年招生计划中的40%由国家.税务总局安排。如国家税务总局另有特殊需求,可另商定。

教育部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1998-05-11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