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解决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体制的复函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1998-0038-1 | 生成日期: | 1998-05-11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计函〔1998〕14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你局《关于解决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体制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公布意见函复。 |
教计函〔1998〕14号
国家税务总局:
你局《关于解决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体制意见的函》(国税[1 997]6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意见函复如下:
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虽在税制改革中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但在学校隶属关系上仍为地方院校,因此,两校招生计划不能全部上划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二、考虑到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管理体制以及招生计划安排的具体情况,今后原则上两校每年招生计划中的40%由国家.税务总局安排。如国家税务总局另有特殊需求,可另商定。
教育部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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