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建立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1999-0072-1 | 生成日期: | 1999-03-12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1999〕23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在山东商业职工大学与山东商业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山东商业职工大学和山东商业学校的建制。 |
教发〔1999〕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山东商业职工大学与山东商业学校合并改建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函》(鲁政字〔1998〕57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山东商业职工大学与山东商业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山东商业职工大学和山东商业学校的建制。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可适当承担部分成人高等教育的任务。该校由你省政府领导管理。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800人。
望你省根据中央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促使学校尽快达到实质性合并办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充实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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