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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建立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1999-0042-1 生成日期: 1999-03-12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1999〕14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建立民办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为“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同意建立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教发〔1999〕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政府关于请批准建立民办明达学院的函》(苏政函〔1997〕101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建立民办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为“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技术职业学校,由你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人。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指导并支持该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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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3-12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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