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建立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1999-0042-1 | 生成日期: | 1999-03-12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1999〕14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建立民办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为“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
教发〔1999〕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政府关于请批准建立民办明达学院的函》(苏政函〔1997〕101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建立民办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为“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技术职业学校,由你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人。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指导并支持该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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