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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筹建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1999-0004-1 生成日期: 1999-03-12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1999〕7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在天津市职工纺织学院与天津市职工电子仪表工程学院的基础上筹建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建期限为两年。

关于同意筹建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1999〕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天津市职工纺织学院与天津市职工电子仪表工程学院合并转制为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函》(津政函〔1998〕77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天津市职工纺织学院与天津市职工电子仪表工程学院的基础上筹建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筹建期限为两年。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要求,结合你市成人高校情况和职业技术学院的布局,加大你市成人高校改革和调整实施力度,加快学校校舍、仪器设备、师资队伍和专业建设,争取早日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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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3-12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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