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建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1999-0050-1 | 生成日期: | 1999-03-18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1999〕16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在长沙民政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长沙民政学校的建制。 |
教发〔1999〕16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报送设置长沙社会工作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材料的函》(民人函〔1998〕186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长沙民政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长沙民政学校的建制。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该校有你部领导管理。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暂定为3000人。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积极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路,并努力充实办学条件,加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实践环节,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院,为我国的民政事业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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