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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建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1999-0050-1 生成日期: 1999-03-18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1999〕16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在长沙民政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长沙民政学校的建制。

关于同意建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教发〔1999〕16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报送设置长沙社会工作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材料的函》(民人函〔1998〕186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长沙民政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长沙民政学校的建制。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该校有你部领导管理。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暂定为3000人。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积极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路,并努力充实办学条件,加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实践环节,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院,为我国的民政事业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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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3-18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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