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建立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1999-0082-1 | 生成日期: | 1999-03-25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1999〕4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在株洲教育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株洲教育学院的建制。 |
教发〔1999〕4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株洲教育学院改办为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湘政函〔1998〕106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株洲教育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株洲教育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实行省市(株洲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00人,学制三年。
三、学校应以师范教育为主,可适当发展非师范类的高等职业教育。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湖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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