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建立黄冈师范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1999-0076-1 | 生成日期: | 1999-03-25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1999〕34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在黄冈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黄冈师范学院,同时撤销黄冈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 |
教发〔1999〕3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黄冈师范学院的函》(鄂政函〔1997〕170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黄冈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黄冈师范学院,同时撤销黄冈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冈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实行省市(黄冈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500人,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实现以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应以师范教育为主,可适当发展非师范类专业,尤其是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望你省加强对该院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湖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