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设立华侨大学(集美)华文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1999-0081-1 | 生成日期: | 1999-03-29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1999〕43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设立华侨大学(集美)华文学院,同时撤销集美华侨补校(集美中国语言文化学校)的建制。 |
教发〔1999〕43号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你办《关于再次申请建立华侨大学(集美)华文学院的函》(侨教发(1999)013号)和《关于建立华侨大学(集美)华文学院的函》(侨教发(1998)009号)以及《关于建立华侨大学(集美)华文学院的函》(侨教发(1997)003号)等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华侨大学(集美)华文学院,同时撤销集美华侨补校(集美中国语言文化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华侨大学(集美)华文学院是华侨大学的二级学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华侨大学(集美)华文学院以面向海外华侨华人开展华文教育为办学宗旨,不设立国内的普通、成人等形式的学历教育。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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