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合并筹建新江汉大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1999-0002-1 | 生成日期: | 1999-04-29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1999〕9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在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四校合并的基础上筹建新江汉大学,筹建期限为两年。 |
教发函〔1999〕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新江汉大学的函》(鄂政函〔1998〕10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支持组建新江汉大学的函》(鄂政函〔1998〕174号)等文件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四校合并的基础上筹建新江汉大学,筹建期限为两年。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按照办大学的标准和要求,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校舍建设,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尽早实现实质性合并和学校的集中办学,争取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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