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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建立伊春职业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1999-0025-1 生成日期: 1999-07-2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1999〕106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在伊春师范学校(教育机构)和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教育资源)合并基础上建立伊春职业学院,同时撤销伊春师范学校的建制。

关于同意建立伊春职业学院的通知

教发〔1999〕10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建立伊春职业技术学院的函》(黑政函〔1999〕74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伊春师范学校(教育机构)和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教育资源)合并基础上建立伊春职业学院,同时撤销伊春师范学校的建制。

  伊春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该校由你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00人。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积极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路,并努力充实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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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7-26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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