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山东矿业学院与山东煤炭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科技大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1999-0028-1 | 生成日期: | 1999-08-16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1999〕11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山东矿业学院与山东煤炭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为山东科技大学,同时撤销山东矿业学院、山东煤炭教育学院的建制。 |
教发〔1999〕11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山东矿业学院与山东煤炭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科技大学的函》(鲁政字〔1999〕7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山东矿业学院与山东煤炭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为山东科技大学,同时撤销山东矿业学院、山东煤炭教育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科技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本科院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也应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山东科技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尽快实现原两校的实质性合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抓住两校合并的契机,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山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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