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协助做好院校设置评议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0-0001-1 | 生成日期: | 2000-01-1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
发文字号: | 教发司〔2000〕8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发司〔2000〕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司法部、国家林业局:
去年11、12月份,教育部组织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简称高评委)委员赴各地实地考察了有关申报设置的学校。最近,一些学校负责人及学校所在地地方政府领导人,委派专人甚至亲自出面,奔赴全国各地,直接找到高评委委员所在单位或者家里,以送材料或汇报情况为名,打听有关院校设置的信息,探听委员对有关拟设置学校的意见,提出请求委员予以支持和照顾的要求,甚至为达到评议通过目的而采取送礼、拉关系等方式要求委员投赞成票。上述种种做法,严重干扰了我部院校设置的正常工作,干扰高评委的正常工作,影响高评委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影响高评委委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了纠正上述种种不正之风,特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今年提交评议会的有关学校负责人及其所在地方政府领导人,派人或亲自出面,拜访或会晤高评委委员,更不允许向高评委委员送礼物、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
二、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做好有关学校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劝阻有关学校负责人及其所在地方政府领导人,派人或亲自出面拜访或会晤高评委委员。
三、提交评议会的有关学校负责人及其所在地方政府领导人如确有要求、想法需要反映,一律通过其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高评委办公室(高校设置处)提出有关意见。
四、对于无视前三条要求和不听劝阻的有关学校负责人及其所在地方政府领导人,如发生在评议会结束前,将在评议会上公布其学校,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校的评议资格。
五、对提交评议会的有关学校,如有行贿等非法或严重不正当行为者,不论是在评议会前或会后,一经发现,即按照取消其参加评议的资格处理。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〇〇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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