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安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安阳教育学院合并建立安阳师范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0-0037-1 | 生成日期: | 2000-04-05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2000〕74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在安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安阳教育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安阳师范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的建制。 |
教发〔2000〕7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安阳师范学院的函》(豫政文〔1999〕176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安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安阳教育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安阳师范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阳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可适当发展非师范类专业,尤其是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同时承担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任务。
三、学校可实行省市(安阳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该院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望你省加强对该院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加强专业建设,尤其是师资队伍建设。在实现实质性合并的同时,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河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〇年四月五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