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授权吉林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0-0024-1 | 生成日期: | 2000-04-20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2000〕9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授权吉林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 |
教发〔2000〕9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授权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函》(吉政文〔2000〕30号)和吉林省教委《关于上报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规划的报告》(吉教计字〔2000〕38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出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申请,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审核批复”的规定,经研究,自即日起,同意授权吉林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省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规定,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
二、你省批准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应从批准之日起二个月内,报我部备案。
三、对于你省批准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待其设立二、三年后,我部将视情况,对其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
授权你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关系到高等教育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事。希望你省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发展本地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责任;要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而又审慎地推动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本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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