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院、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建立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0-0021-1 | 生成日期: | 2000-04-25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2000〕93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建立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原三所学校的建制。 |
教发〔2000〕9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将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函》(沪府函〔1999〕5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上海化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组建中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函》(沪府函〔2000〕29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建立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同时撤销原三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二、该院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三、该院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8个。
望你市加强对该院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在实现实质性合并的同时,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探索培养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的路子,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上海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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