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1-0042-1 | 生成日期: | 2001-05-11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1〕81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在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与新疆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新疆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新疆人民警察学校的建制。 |
教发函〔2001〕8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新疆人民警察学校与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新疆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函》(新政函〔2000〕194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与新疆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新疆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新疆人民警察学校的建制。
新疆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可承担部分成人高等教育的任务。该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学制三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新疆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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