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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昌吉师范专科学校、昌吉州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昌吉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1-0038-1 生成日期: 2001-05-11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1〕85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经研究,同意在昌吉师范专科学校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昌吉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

教育部关于同意昌吉师范专科学校、昌吉州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昌吉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1〕8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昌吉师范专科学校、昌吉州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昌吉学院的函》(新政函〔2000〕197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昌吉师范专科学校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昌吉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昌吉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二、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三、学校目前以师范教育为主,并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适当发展非师范类教育。同时学校承担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任务。

  四、学校实行自治区和昌吉州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办学体制。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500人。

  五、该院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3个。

  六、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评估意见。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在实现实质性合并的同时,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建成合格的本科院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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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5-11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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