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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吉利大学备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1-0064-1 生成日期: 2001-06-19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1〕174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经研究,为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在校名问题上可作为特殊情况予以照顾,故同意将北京吉利大学予以备案,但该校目前只能举办大专层次的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吉利大学备案的通知

教发函〔2001〕17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为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在校名问题上可作为特殊情况予以照顾,故同意将北京吉利大学予以备案,但该校目前只能举办大专层次的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教育部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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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6-1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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