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接收原江西省人民银行干部学校有关意见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1-0082-1 | 生成日期: | 2001-07-17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厅函〔2001〕2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原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干部学校已实质性并入江西金融职工大学,江西金融职工大学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你省管理,因此,原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干部学校应划转你省管理。请你省做好有关接收工作。 |
教发厅函〔2001〕20号
江西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江西金融职大移交工作是否要接银行干校问题的请示》(赣教计字〔2001〕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部意见函告如下:
1994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发出的《关于江西金融职工大学、江西银行学校、省人民银行干部学校、电大分校合署办公的通知》〔赣银字(1994)101号〕决定:江西金融职工大学、江西银行学校、省人民银行干部学校、人民银行电大分校合署办公,统一归属江西金融职工大学管理,保留江西银行学校、干部学校和电大分校的机构名称。此后,江西省省人民银行干部学校等与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在人、财、物、教学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1999年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原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干部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原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干部学校名称不再保留,其人员、费用和现有固定资产由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归口管理。2000年8月财政部《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所属院校经费基数的复函》(财金〔2000〕11号)明确规定在划转的江西金融职工大学1824万元的经费中包括江西银行学校、原省人民银行干部学校的经费指标。
我们意见,原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干部学校已实质性并入江西金融职工大学,江西金融职工大学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你省管理,因此,原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干部学校应划转你省管理。请你省做好有关接收工作。
教育部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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