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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1-0074-1 生成日期: 2001-09-03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厅〔2001〕6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审批质量和标准,今后各地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在报我部备案时,须同时提供高等职业学校的组建基础、校园占地面积、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师资所设专业数等基本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

教发厅〔20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精神,各地在取得国务院授权后,陆续批准设立了一批高等职业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审批质量和标准,今后各地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在报我部备案时,须同时提供高等职业学校的组建基础、校园占地面积、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师资(包括专任教师和正、副高职称教师数)、所设专业数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凡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不予备案。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情况表.doc

教育部

二〇〇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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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9-03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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