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2-0111-1 | 生成日期: | 2002-03-04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2〕22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泰州师范学校和泰兴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泰州师范学校、泰兴师范学校的建制。 |
教发函〔2002〕2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同意建立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苏政函〔2001〕116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泰州师范学校和泰兴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泰州师范学校、泰兴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实行省、市(泰州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人,学制三年。
三、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可适当发展非师范类的高等职业教育。
四、泰州市政府要在“十五”期间确保落实新校区503亩土地的征用工作,并确保落实从2001年至2005年投入财政资金1亿元用于学校建设的承诺。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督促有关方面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成合格的专科学校,使学校为江苏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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