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2-0092-1 | 生成日期: | 2002-03-12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2〕43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湖北省中医药学校与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教育资源(原荆州卫生学校)合并组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湖北省中医药学校的建制。 |
教发函〔2002〕4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函》(鄂政函〔2001〕170号)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有关问题的补充报告》(鄂教发〔2002〕9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湖北省中医药学校与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教育资源(原荆州卫生学校)合并组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湖北省中医药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厅、荆州市人民政府共建,以荆州市人民政府为主的办学体制。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荆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方面在“十五”期间要确保所承诺的学校建设资金1.76亿元的落实,其中,荆州市人民政府财政投入3000万元、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等200万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投入500万元,湖北省卫生厅投入500万元,校产置换1亿元,社会融资3400万元。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成合格的专科学校,为湖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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