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长沙电力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2-0090-1 | 生成日期: | 2002-03-14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2〕45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长沙电力学院,撤销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 |
教发函〔2002〕4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长沙电力学院的函》(湘政函〔2001〕124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长沙电力学院,撤销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电力学院系多科性普通本科院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适量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二、请你省合理调整原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经费和拨款渠道,统筹解决学校的办学经费。
三、你省应确保完成学校在“十五”期间征地2000亩及新校区建设任务。湖南省轻工集团总公司应确保落实在“十五”期间支持学校征地费1500万元的承诺。
四、学校发展规模暂定为12000人。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增设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4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尽快实现两校的实质性合并,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融合,加快学校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湖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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