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合肥联合大学、合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合肥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2-0089-1 | 生成日期: | 2002-03-14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2〕46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合肥联合大学、合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合肥学院;同时,撤销合肥联合大学和合肥教育学院的建制。 |
教发函〔2002〕4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组建合肥学院的函》(皖政秘〔2000〕194号)及《关于合肥联合大学合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合肥学院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的函》(皖政秘〔2001〕169号)均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合肥联合大学、合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合肥学院;同时,撤销合肥联合大学和合肥教育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实施省、市(合肥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你省应确保落实已承诺的各项建设资金,其中,2005年前,省财政拨款2000万元,合肥市人民政府投入5000万元,学校东校区土地置换5000万元,学校自筹经费2000万元。此外,2003年至2005年,省市政府应继续加大对该校的投入力度。
五、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
六、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照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七、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院校,为安徽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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