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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2-0086-1 生成日期: 2002-03-21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2〕51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经研究,同意在焦作教育学院与焦作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撤销焦作教育学院的建制,同时,请你省撤销焦作师范学校的建制。

教育部关于同意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2〕5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豫政文〔2000〕292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焦作教育学院与焦作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撤销焦作教育学院的建制,同时,请你省撤销焦作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可适当发展非师范类的高等职业教育。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焦作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学制三年,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你省承诺的学校新征地500亩以及到2005年共投入 2.09亿元(其中,焦作市财政投入0.5亿元,教育贴息贷款1.05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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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3-21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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