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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2-0078-1 生成日期: 2002-03-21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2〕59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经研究,同意在安徽中医药学校基础上建立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安徽中医药学校的建制。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2〕5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皖南职业学院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审核备案有关问题的函》(皖政秘〔2001〕168号)和《关于请批准设立皖南职业学院的函》(皖政秘〔2001〕178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中医药学校合肥卫生学校升格冠名问题的请示》(教计〔2002〕004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安徽中医药学校基础上建立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安徽中医药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芜湖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你省承诺2001-2005年共投入7030万元(其中芜湖市政府投入1770万元,学校自筹860万元,社会融资1400万元,现校区资产置换3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快新校区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安徽省医药卫生事业,特别是为农村培养应用型中医人才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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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3-21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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