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抚顺石油学院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2-0077-1 | 生成日期: | 2002-03-21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2〕6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抚顺石油学院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教发函〔2002〕6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抚顺石油学院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的函》(辽政〔2001〕15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抚顺石油学院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8万人。
四、你省承诺“十五”期间共投入5亿元(中石化集团公司投入1亿元,学校自有资金0.5亿元,贷款1亿元,南台校区置换1.5亿元,招商引资1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辽宁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