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吉林工学院更名为长春工业大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2-0072-1 | 生成日期: | 2002-03-21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2〕65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吉林工学院更名为长春工业大学。 |
教发函〔2002〕6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吉林工学院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的函》(吉政明电〔2000〕39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吉林工学院校名变更情况的请示》(吉教规划字〔2001〕8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吉林工学院更名为长春工业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工业大学系多科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万人。
四、你省承诺的2002-2006年共投入8亿元(其中省人民政府投入2.3亿元,校园置换3.2亿元,后勤社会化吸纳社会资金1.5亿元,学校自筹1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吉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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