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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2-0134-1 生成日期: 2002-03-21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2〕71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经研究,同意在鹤岗市师范学校、鹤岗矿务局师范学校、鹤岗矿务局财经学校、鹤岗市教师进修学院(资源)合并基础上建立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三所中专学校的建制。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2〕7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组建鹤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函》(黑政函 〔2000〕141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鹤岗市师范学校、鹤岗矿务局师范学校、鹤岗矿务局财经学校、鹤岗市教师进修学院(资源)合并基础上建立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三所中专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可适当发展非师范类高等职业教育。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鹤岗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学制三年,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你省承诺的2002-2005年共投入8785万元(其中财政投入48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尽快实现实质性合并,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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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3-21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俞曼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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