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平顶山工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2-0133-1 | 生成日期: | 2002-03-21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2〕7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在河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平顶山工学院,同时撤销河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 |
教发函〔2002〕7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河南城建学院的函》(豫政文〔2000〕29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00年申报设置高等学校有关情况的报告》(豫教发规〔2001〕159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河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平顶山工学院,同时撤销河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顶山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平顶山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你省承诺的“十五”期间共投入4.2亿元(其中省人民政府正常经费投入1亿元,省财政专项投入1500万元,贷款5000万元,省建设厅投入7000万元,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投入5000万元,学校自筹资金1.15亿元,其它渠道筹措2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六、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努力探索培养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的路子,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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