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2-0154-1 | 生成日期: | 2002-03-28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2000〕6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在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建制。 |
教发〔2000〕6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函》(川府函〔1998〕829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时撤销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建制。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可适当承担部分成人高等教育任务。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制三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400人。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在实现实质性合并的同时,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国公安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